本所代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XX分会关于[2010]中国贸仲X裁字第XX号仲裁案

      申请人香港XX珠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XXX首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因签订的《合资合同》发生纠纷,申请人主裁请求“裁决解除及终止双方签订的《合资合同》,并解散合营公司并进行清算。”京银所受被申请人委托,代理了此案。后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:“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解除及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、裁决解散合营公司并进行清算的请求。”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  编辑:魏建林律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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