婴儿陈XX在2008年4月30日出生分娩过程中,由于“胎儿宫内窒迫”,确定诊断为:新生儿缺氧缺血脑病中度偏重;新生儿轻度窒息;头颅血肿等十三个诊断。婴儿父母恳请京银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。但当事人父母更关切的是:此病是否会造成其呆痴症状!医学临床证实,只有长大己后才能得出准确诊断。经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》鉴定:“该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,医方负主要责任。注:该患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正处于恢复期间,其预后尚无法预测。” 据此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(2008)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给予了相应的判决认定,并赔偿了一定的经济损失。重要的是为婴儿陈XX今后成长发育过程中,如果发生因此医疗事故产生的后果,有了认定责任及追偿的保障。 编辑:魏建林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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